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和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做好第三届全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三届全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天,从2017年12月02日至2017年12月08日。
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干部、群众如认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评选条件,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反映拟表彰对象情况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研究后是否表彰。
受理意见单位及电话:
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 电话:02361212239
市民族宗教委宗教一处 电话:02361212266
市民族宗教委宗教二处 电话:02361212265
市民族宗教委
2017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