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委(局、办),市教科院:
为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48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推荐评选,树立一批民族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学校民族教育工作,培育民族教育特色,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民族教育特色学校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及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中遴选。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及辖有民族乡的区县(自治县),有承办内地民族班的学校或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相对集中学校的区县,均可推荐1所中小学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民族教育特色学校遴选由学校自主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以下同)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一)学校自主申报。凡符合《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的学校按要求填写《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会同相应支撑材料等,报送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民宗委(局、办)审核。
(二)区县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会同民族宗教委(局、办),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申报学校的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向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择优推荐1所中小学参加评选。
(三)市级综合认定。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民族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政策支持
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联合向成功创建的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授牌,并在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中给予优先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实事求是填写《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申报支撑材料(不超过50个页码)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委(局、办)是民族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工作有特色的学校遴选出来。
(三)各区县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报送参评学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可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积极鼓励民办学校申报,促进民族教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常态化、长效化实施。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请于2017年11月21日前将推荐学校的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将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3571093@qq.com。
邮寄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501室(邮编:400030)
联 系 人:王庆华
联系电话:63612104
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标准
(试行)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本校民族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民族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民族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兼职民族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民族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民族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民族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二、条件保障
5. 加强队伍建设。将民族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民族教育培训。全员民族教育意识强。每年对专兼职民族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民族教育的培训不少于5课时。定期开展民族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6.加强阵地建设。将民族教育纳入学校环境文化建设,运用校园广播、网站、宣传栏(窗)等阵地,加强民族教育政策和工作宣传。学校图书馆要配备民族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7.完善规章制度。完善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民族教育课程融入、文化建设、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8.加大经费投入。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民族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9. 保证课堂教学。加强民族教育校本课程建设,开设专门的民族教育课程,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和初中阶段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
10.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民族教育,课程融入效果好。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民族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1.开展特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项教育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进民族团结情感。积极开展优秀民族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丰富多民族文化艺术体验。开展民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关心本地区民族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增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和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
12.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等,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聘请民族教育先进模范人物为顾问或校外辅导员,发挥校外骨干队伍积极作用,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重视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教学网络资源库的建设和共享。
四、科学发展
13.加强教研科研。加强民族教育教学研究 、集体备课、集体教研、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等,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考察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教师从事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民族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有公开发表的民族教育科研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民族教育类书籍。
14.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区域学校民族教育专题教育、活动开展、课程建设、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帮扶指导,发挥区域民族教育示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推进民族教育工作。
15.杜绝不良行为。严格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开展民族教育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相关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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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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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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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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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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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简介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办学历史,少数民族学生民族种类、学生数量及比例,少数民族教师数量及比例等,限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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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情况 |
(限2000字以内,可添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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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
区县教委(教育局)(盖章) 区县民宗委(局、办)(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